关于做好兰州理工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文件
兰理工学工发〔2019〕33号
--------------------★------------------
关于做好兰州理工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校全日制(非定向)二、三年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3、奖励名额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8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1人,硕士研究生78人。
4、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对于科研成绩十分突出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重复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超出学校规定学制的;
(2)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参评条件
(1)二、三年级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学习成绩优异;
6)科研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其它方面(在道德风尚、研究生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或停发学业奖学金:
1)保留资格或休学研究生在保留资格或休学期间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停发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或在申请学业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已经享受奖学金的,从认定之日起,停发学业奖学金,并追回在校期间享受的奖学金;
4)学校认定为不能参评的其它情形者。
(2)一年级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参照新生录取条件。
二、评审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时间安排
1、9月17日,2019年重新修订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各学院(部)按时上报学工部研究生管理科。
2、9月20日前,研究生个人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各学院(部)。各学院(部)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将所有申报参评的研究生申请材料信息、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院内进行公布。
3、9月26日前,各学院(部)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公开答辩,拟定推选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4、9月30日:各学院(部)审核无误后将拟推选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校进行公示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时间安排
1、10月15日—18日:各学院(部)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资格审核,拟定推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2、10月23日前:各学院(部)审核无误后将拟推选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三、上报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5、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文件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
1、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2、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2019年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5、2019年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6、2019级博(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
7、2019级博(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8、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历年评定情况,充分听取各学科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修定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按细则执行。
(二)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材料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和上报工作,如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有造假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文件第二十条执行。
(三)在组织公开答辩会前,要按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四)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解决。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2日